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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(2016)年轟動一時的台鐵松山火車爆炸案,鬧得沸沸揚揚,嫌犯林英昌於7月7日晚間10點多,在台鐵自台北開往松山的1258次區間列車第6節車廂,引爆自己用鋼管填充鞭炮火藥製成的爆裂物,造成25名乘客輕重傷。林英昌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嫌判30年有期徒刑,今(1)日二審宣判,減刑為29年10月,全僅此一檔案可再上訴。

林英昌被控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,台北地檢署依涉犯殺人未遂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公共危險等罪嫌,對林英昌提起公訴,台北地院一審判處30年徒刑。經上訴,二審開庭期間,林英昌稱,沒製造炸彈,是有帶鞭炮填充物,未注意車內人員,一時情緒失控就直接引爆,感到相當後悔,辯護律師也請求能夠減輕刑度,「讓被告可以活著出監」。

高等法院1日二審宣判,認定林英昌為未遂犯應減刑,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應執行29年10月。全案還可上訴。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這款變態!一名張姓男子去年 4 月 12 日下午穿著袈裟、頂著光頭,在義大醫院走廊化緣,看見一女子不停哭泣、無法正常行走,上前詢問後察覺該女子疑似精神異常,竟起色心,假借帶她問神佛將她帶回住處舔胸猥褻,事後挨告更不知羞恥辯稱只是「安慰」女子。

據《蘋果》報導,當日被害女子告訴張男有聲音要求她到義大生產,但張男見其明顯未懷孕,便認為她應有精神異常,乘機以問神佛為由帶她回到住處強行撫摸身體、用舌頭舔被害女子胸部,被害女子脫身後隨即報警提告,並前往醫院採證、驗出張男唾液反應,證實張男對她猥褻。

張男挨告後不但毫無悔意,向審理此案的橋頭地院辯稱舔被害女子胸部的行為是對她「溫柔的安慰」,更在法官反問他「有人安慰別人是用舔胸部的方式?」時表示,當時被害女子堅持躺在床上不肯起來,才害他彎腰拉她時不慎舔到,「我只舔了幾秒鐘而已。」

不過法官認為,因被害人當時裸體,且若不小心碰到也不可能在胸部留下唾液,因此認為張男說謊。而因被害女子長期有幻聽、妄想、憂鬱症、重鬱症,此次遭張男猥褻,法官依對精神障礙之人強制猥褻罪,對張男判刑3 年 6 月,張男不服上訴,二審結果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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